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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序 号

 

 

1

项目名称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2

类别及编号

中心支行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02

3

项目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

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财预字[1989]68号)

四、《关于农村信用社办理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业务管理规定》银发[1998]32

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办理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业务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316)

六、《关于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银国库[2001]11

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商业银行、信用社

5

办理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应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国库业务的资格进行审查,凡受委托办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配备专人办理国库业务。

6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7

办理程序

凡要求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一级行提出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上一级行审议后,附书面审议意见报中心支库。中心支库审批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由中心支库颁发“代理乡镇国库资格证书”,并签订“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协议书”,明确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有关问题。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可以完全办结

10

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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