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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序 号

 

  

1

   项目名称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2

类别及编号

中心支行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01

3

项目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 41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发[1985]9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财预字[1989]68号)

四、《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1号)

五、《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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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商业银行、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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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代理支库的金融机构必须是依法批准设立,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好的经营业绩,配备专职人员,内控机制健全,资金结算渠道畅通,核算工具先进,认真履行代理国库职责,并能按规定设置国库工作机构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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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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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凡要求代理支库的商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一级行提出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上一级行审议后,附书面审议意见报分库。分库审查后,由分库向商业银行颁发“代理支库资格证书”,并与其签订“代理支库业务协议书”,明确商业银行代理支库业务的有关问题,具体填制内容由分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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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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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可以完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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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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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及邮编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东岗西路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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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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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931--88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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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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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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