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规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此次改革将取消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简化企业贸易收付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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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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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大促进贸易便利化。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我省对外贸易便利化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幅简化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业务流程。改革前,对于每一笔出口业务,企业都要经历至少六个流程,第一步到外汇局申领核销单,第二步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核销单备案,第三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第四步待收汇后到银行领取收汇凭证,第五步持核销单、报关单和收汇凭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第六步凭核销单退税联在税务局办理退税业务。而改革后,取消了六个环节中的四个环节,企业仅需在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以及在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全省每年至少能减少核销单申领量
16000
余份,减少核销量15000余笔,大大降低了企业,特别是金川公司、酒钢集团等大型企业及农产品进出口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二是灵活了企业资金运营。改革前,是按照企业进口、出口货物流和资金流分别进行逐笔匹配管理,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改革后,将进口、出口资金流与货物流进行统一管理,企业可在进出口总量核查范围内,更加灵活、自主地收付汇。如改革前,金川公司转口贸易收入必须进入待核查账户,待提供完整凭证后方可使用,造成了上亿美元的资金沉淀,改革后,只要金川公司正确申报,就可解决这一问题。三是便利了企业持续经营。改革前,政策规定每笔出口业务货物流和资金流在正负
5000美元的范围之外,就需提供相应单证,逐笔办理差额核销业务。若企业不能及时办理差额核销业务,就可能造成逾期未核销,进而影响企业申领核销单等后续经营活动。如白银公司绝大部分进出口按照期货价签订合同,实际价格则以进出口日期为准,年均差额量就达近千万美元,改革后总量核查管理就可为其解决这一难题。
所以,此次改革顺应了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将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外贸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在更大范围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